1、充電前檢查,叉車蓄電池是否完好無損,接線是否完好,并打開氣蓋。
·不要打開或撥出電池上的注液液塞
·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要加液
·電池附近嚴禁吸煙、產生火花或明火
·充電時電池不能同時放電
·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工具
·充電時不要修理蓄電池
·充電時電解液溫度低于55℃
2、如是新的叉車蓄電池,將比重配為1.26的電解液冷卻至30℃后注入蓄電池,注入量以高于保護板10-20毫米為妥,靜待6小時,液溫降至35℃以下方可開始充電。所指電解液比重均指30℃而言,不同溫度時應按下列公式換算:D30℃=Dt+0.007(t-30℃)
3、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宜超過55℃,否則應采取減小充電電流,人工降溫或暫停充電等措施。
4、蓄電池充電至飽和時,電壓和電解液比重在2-3小時內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氣泡,電解液比重達1.26,單格電壓達2.4V。
5、當單格電壓下降至1.7V,電壓表電壓41V(行駛加載),電解比重下降至1.18時應及時進行充電。
6、蓄電池充電終期時,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4的稀硫酸,調整電解液比重為1.26,鹽城叉車并保持足夠的高度。鹽城叉車蓄電池充電始末應作電壓電解液比重記錄。記錄將有助于蓄電池的維護和保障分析。
7、蓄電池勿近火源和熱源。充電完畢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上凡士林。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
8、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電池充電間通風設備必須良好,溫度不高于40℃,可以計算空氣流通量,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可以用下列公式計算:Q=0.05×I×N(其中Q:空氣流動量,I:充電末期充電電流,N:電池單體個數),應保證充電間內空氣流動量大于計算公式中的空氣流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