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任何叉車,傾翻或墜落裝卸平臺均是非常嚴重的事故。正確的反應有助于避免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死亡。
在傾翻或墜落事件中,如何反應取決于正在使用的叉車型號。
坐駕中心控制叉車,如SC,FC型號
1,這類叉車上,必須隨時系好安全帶。
2,如果叉車傾翻:不得跳車!緊緊抓住,身體向后傾,將自己支撐好!
遵守適用于坐駕式叉車的這些規則,將使你避免在傾翻事件中受困于護頂架下方。
末端控制站駕式叉車,如RC,RR型號
這類鹽城叉車上,如果遇到這類緊急情況,應立即下車并遠離叉車。
唯一確定可避免受傷的方式是避免墜落裝卸平臺以及傾翻事故
?在裝卸平臺、裝卸板和拖車附近作業時,要十分小心。遠離斜坡和裝卸平臺邊緣。
?檢查確認跨接板和裝卸板已經牢固固定。確保拖車車輪已用楔塊固定或拖車已固定到裝卸平臺上。
?檢查承重能力。確保叉車的載荷對于叉車正在行駛的地方不會過重。
?不得超出叉車承載能力標牌上標明的承載能力。搬運較長、較高或較寬的載荷時,應十分小心。不得搬運不穩定的載荷。
?行駛過程中,確保載荷或貨叉靠近地面而且門架向后傾斜。注意頂部障礙物。平穩實施所有叉車移動操作,速度應確保在緊急情況有時間做出反應。
?只有當貨架內、堆疊物上方有載荷或者有載荷靠近地面時,才能使用向前傾斜功能。
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工作重點
(一)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推動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多元共治。
繼續采用多種形式、多種載體,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針對企業特種設備質量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法》培訓。加大行政管理信息的公開透明,定期公布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處理結果和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以分解下達特種設備事故相對控制指標、實施國務院質量工作和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為契機,推動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公告制度,推動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協調機制。與政府相關部門主動溝通協調,分別制定聯合監管的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果。強化依法監管,修訂《特種設備目錄》,制定特種設備缺陷產品召回、壓力管道監管、經營環節監管等規章、規范,扎實做好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抽查,突出對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氣瓶等重點設備和學校、醫院、車站、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日常監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鹽城叉車總結好國務院安委會部署的長輸(油氣)管道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完善壓力管道安全監管機制。
(二)推進安全監察職能轉變和檢驗改革,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有效性。
認真開展職能轉變研究,加快實現“四個轉變”(從監督管理并重向強化監察轉變,從監管設備向監督企業轉變,從同一模式監管向分類監管轉變,從強調部門監管向構建多元共治格局轉變);改革監察、檢驗“雙軌制”傳統模式,建立監察機構、檢驗單位、社會組織“三駕馬車”新機制;實現“兩個功能”,一是保障安全,二是為民服務。切實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對現有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進行梳理,對《特種設備安全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要一律取消。加快修改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取消、合并行政許可的子項目,將特種設備生產許可向整機制造單位集中。加快完善鑒定評審機構、考試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管制度,明確各方的責任,加大鑒定評審、考試工作的監督抽查力度。有效推進監管方式改革,科學界定不同種類、類別特種設備的監管重點,制定分類監管的制度;在全面推廣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和分類監管的基礎上,推進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分類監管;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要求,不斷推進不同設備、單位、地區的分類監管。加快推進檢驗機構改革,制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縱向整合的實施方案,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縱向整合試點。
(三)圍繞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職能,積極服務好經濟社會發展。
服務節能減排,積極配合發展改革、財政、環保等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推動燃煤鍋爐綜合提升工程的實施。同時,要繼續開展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鍋爐定型產品和在用工業鍋爐能效測試,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總結工業鍋爐節能監管的成功經驗,逐步推廣應用于電站鍋爐、換熱壓力容器、電梯等節能監管。服務民生,總結推廣杭州、南京、廣州等地96333電梯應急處置中心的做法,推進電梯應急處置中心建設,促進電梯應急救援能力的提高。協調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暢通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渠道,促進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高在用電梯安全水平。推動信息化技術在車用氣瓶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提升車用氣瓶的安全性。服務經濟發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運用,推動起重機械輕型化,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與轉型升級。密切關注特種設備產業集群的發展狀況,繼續支持地方政府開展起重機械、壓力管道元件等產業聚集區質量提升活動。繼續做好西氣東輸三線等國家重點工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四)強化工作體系建設,提升安全與節能監管能力。
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對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全面清理規章、規范,做好“廢、改、立”,不斷提升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的合法性、協調性、適應性。進一步理順安全技術規范與規章、標準的關系,建立法規、標準的良性互動機制。不斷推進安全技術規范的整合優化,著力解決安全技術規范過多、過細、過繁的問題。著力推動地方立法和標準制定,提升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動態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研究界定安全監察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關系;加強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提高基層安全監察人員的待遇,降低安全監察人員的責任風險。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網絡建設,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享,提升數據可靠性、準確性。完善科技支撐體系,科學分析科技需求,有效發揮全國特種設備科技協作平臺的作用,扎實開展“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子課題“基于風險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關鍵技術”研究,開展科技成果在法規標準制定、檢驗檢測技術等方面的應用試點。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特種設備日常監察與安全大檢查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完善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處置制度,推動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應急處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特種設備應急聯動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將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績效評價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推動重點工作為目標,開展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機構的績效考核。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對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進行整體梳理分析,凝練出安全相關方的具體職責;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制度,構建“企業全面負責、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監管、檢驗技術支撐、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