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企業叉車維修成本控制降低和叉車維修程序的規范化,企業內部制定的以下方法。
A、企業叉車出現故障后,叉車駕駛員一律填寫報修單,寫明故障、報修人、報修人的聯系方式,鹽城叉車叉車所在的設備部門主任科員以上人員(包括主任科員)簽字確認,方可報修。如不符合以上所要求,東莞叉車維修人員可以拒絕修理。
B、企業叉車維修需要更換的零配件,衡豐叉車公司的維保人員要告知報修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經確認無誤后,才能更換。維保單位更換下的配件必須用標簽注明該配件的叉車編號及更換的日期予以保存。
C、企業維修好的叉車。要在東莞叉車維修人員處領取叉車鑰匙,才能開走。不得私自搭線或用其它鑰匙開走叉車。否則,一切后果自己自負。
D、在企業維修好的叉車。衡豐叉車公司維保單位出具維修服務單,服務單上寫明日期、叉車編號、故障、配件型號及數量。服務單上字跡要工整,空白處要用筆劃掉。最終,報修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在服務單上簽字認可(簽名必須正規可辨);
E、若東莞叉車維修人員在維修中發現叉車的故障是因為違章操作或沒有按照叉車點檢的要求發生的故障,立即告知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和叉車操作人員到場查看。確認后,鹽城叉車一律按照叉車維修及配件的15%給予罰款。
F、若維保單位人員用舊件代替更換的配件或沒有更換配件,在服務單上寫明更換配件。一經發現,更換的配件不予走賬,并給予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