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guī)程。
2. 人員
2.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通過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jīng)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啟動
3.1、車輛啟動前應檢查起動、轉向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
3.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可以自己進行修理。應關掉叉車并告知維修人員。
4、行駛
4.1、叉車在運行時,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2.1、如果高空作業(yè)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xié)助;
4.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可以選擇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xié)助,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4.3、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
5、作業(yè)
5.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5.2、作業(yè)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5.3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5.4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5.5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5.6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yè)。
5.7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5.8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5.9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jīng)過設備經(jīng)理同意。
6、停車
6.1、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后剎車,切斷電路。
6.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6.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7、充電
7.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7.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8、維護
8.1、發(fā)現(xiàn)叉車有不正常現(xiàn)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
8.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8.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yǎng)、維修規(guī)程進行維保。
9、罰則
9.1 無論違反本規(guī)程哪一條款,只要造成嚴重人員傷害、財產(chǎn)嚴重損失和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給予罰款、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其行為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